非常见方式入户中山类型:
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1.驻中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2. 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3.国家、省、市政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入户
1.退出现役回原籍
2.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3.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4.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入户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定居
院校招生入户
中山市内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集体入户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入户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入户。
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