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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户籍迁入类型 推进中山落户制度方案

关键词:中山入户

详细信息

  根据《中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可知,户口迁入类型有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主要介绍引进人才入户类、家庭团聚入户类、在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类、院校招生入户类四种。

  1、引进人才入户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1)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带头人;

  (2)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3)享受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

  (5)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6)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家庭团聚入户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1)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4)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在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类

  (1)在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2)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3)市辖区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院校招生入户类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二、中山市非户籍人口落户通道进一步拓宽!

  根据《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可知,中山市进一步拓宽非户籍人口落户通道。

  1、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

  2、优化小榄区落户政策:小榄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3、明确购买商品房落户政策:2016年11月21日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以上是2019年中山户口迁入条件介绍,如果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就可以准备《户口迁移证》、身份证、职业技能证明能材料,向中山市公安局申请入户本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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