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于12月7日印发实施。这一新的户籍制度在户籍迁入等方面有了较大变动,如允许非直系亲属搭户、取消市外人员 迁入计生前置审核等,标志着中山市的人口服务管理又向前迈了一步。
就之前的入户政策来说,实施意见的以下几点内容有较大的变动:
直系亲属 更便捷
一、实施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二、放宽直系亲属投靠。进一步放宽共同在我市居住生活的配偶、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投靠)。夫妻投靠不受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不受年龄、身边无其他子女照顾的限制,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放宽至成年在校就读未婚学生。
人才入户大专以 历即可
放宽人才入户。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及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特殊人才,可入户中山。
亲友搭户只允许一次
放宽亲友搭户。在我市没有自有住房但符合我市入户政策或取得入户资格的市外人员, 可落所属单位(企业)集体户,或所属镇(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或经产权人同意,向申请入户所属镇(区)亲友搭户。入集体户或符合搭户情形的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迁,但暂缓投靠。符合条件搭户的,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搭户一次。同一家庭户中已有非直系亲属的,不允许再被搭户。
不需提供计生证明
取消市外人员 迁入计生前置审核。符合我市入户政策和条件的人员向公安机关申请入户时,不需提交计生证明,公安机关定期将入户人员名单抄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
此次中山市新的户籍制度的改革,对于不少已经和准备在中山置业,并希望 中山的小伙伴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