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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政策入户咨询政策

关键词:新生儿入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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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儿中山入户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现役,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入户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中山新生儿入户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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