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就可以把户口转到中山市,未成年子女也可申请落户中山。
1、有住房可申请落户: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3年、连续参加社会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自有住房;
2、无自有住房也可申请落户:
在中山连续居住满5年、连续参加社会满5年,没有自有住房但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申请落户中山,户口登记在辖区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对在中山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办理中山户口迁移申报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原件(留存复印件)。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或有关凭证。
扩展资料:
迁户口流程:
现户籍地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 给申请者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持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发 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