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背景
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要求,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这样,以及金融、电信、
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可以通过机读快速、准确地进行人证同一性认定,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防范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以及、变更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并在金融机构清理问题账户、落实存款实名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该《修正案》增加了指纹录入与核验流程,加大公安派出所工作量。申领人完成办理身份证后,
需要本人在公安派出所特定上班时间前往公安派出所核验指纹后领取本人身份证,对公安派出所及申请人都造成诸多不便。
应用领域
主要应用领域:公安派出所发放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扩展领域:
1.出入境管理局发放电子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
2.社保局发放社保卡
3.派出所发放居住证
操作方法
1.申领人选择办理类型(本人领取,他人代领)
2. 申领人输入领取的身份证号码后点击“查询”或“确定”。
3. 如果是本人领取则按捺办理身份证时已登记指纹,如果是他人代领且通过窗口民警审核,则刷代领人身份证
4. 摄像头拍照备案
5. 从下方出证口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