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标志杆三角形。显示程度高,不论光线的条件好坏,都比其他形状引人注目。
采用正三角形为警告标志的几何形状,在“停车让路”和“慢行让路”中采用倒三角形。
2、圆形。圆形显示程度较高,视觉大,也便于安排文字,我国将圆形用于禁止和指示两种标志的几何形状。
3、方形。包括长方形和正方形,其视认性,用于指路性的交通标志的几何形状。
交通标志杆安装三大要求:
1、位置要求:道路交通标志应设置在车辆、行人行进方向易于发现、识认的地点。应根据具体情况
设置在道路右侧,道路分隔带或车行道上方。单幅面道路在道路右侧无设置条件时,可在道路左侧设置。
2、角度要求: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附着式设置结构时,应尽量减少标志牌面对驾驶员的眩光,标志
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至45度,指路和警告标志为0至10度。
3、高度要求:交通标志采用悬臂式、门架式设置方式时,标志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宜大于5米,附着于其它
道路设施时,应不低于被附着物的净空高度。
交通标志杆放置的准则
1、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之前,急弯,陡坡、反向曲线起终点、傍山险途、窄桥、窄路、铁
路道口、路面滑溜、隧道、交通事故多发地段等风险地址前。
2、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约束车速、约束轴线、约束高度、约束宽度、制止鸣笛、制止停车、制止左转弯、
制止右转弯、制止掉头、制止超车、制止某车辆或全部车辆通行等处。
3、指示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前以指示车辆行进方向、车道类别,以及人行横道,允许试刹车、允许掉头
等路段上。
4、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30~50m处,指明方向、抵达地址、间隔。互通式立体交叉指路标志设置在
立体交叉恰当方位。设置在交叉口各面及两个交叉口之间间隔较长的路段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