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积分关于档案的流程
【办理材料】
1.复印档案材料
(1)复印成绩单。一般前往原就读学校复印。确需从档案中复印的,本人携带身份证、学校告知单(写明需要人事档案部门提供)或单位介绍信;
(2)个人办理外地父母投靠在沪子女复印《职工登记表》。本人携带身份证、派出所告知单(写明所需材料名称)或单位介绍信;
(3)复印职称申报表。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
(4)复印入团志愿书。本人携带身份证、征兵办介绍信办理。
(5)按照相关规定由档案管理机构复印的其他材料。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及相关规定、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
2.出具档案证明及政审(考察)
(1)亲属、经历、未刑、履历等公证证明。本人携带身份证、公证处介绍信(或相关告知单)办理。其中经历、未刑公证须带单位现职证明,注明进单位日期、至今在何部门从事何工作(须原件)。
(2)养老、特殊工种、购房、年休假工龄证明。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或相关告知单)、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养老工龄证明预约请登录证明预约系统)
(3)入党、入职、参军、升学、出国(境)等政审(考察)。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
(4)存档证明。本人携带身份。需要注明抬头单位的,应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规定。(存档证明自助打印请登录证明预约系统)
(5)按照相关规定由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其他证明。单位或本人携带介绍信及相关规定、经办人有效证件、本人身份。
3.档案材料接收归档
(1)国内材料。一般应由学校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特殊情况下自带的,应密封后加盖学校公章,并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报告》。单独归档的学位材料应由学校直接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EMS标准快递”方式转递。使用EMS方式转递的,应使用专用封套并加盖学校骑缝章,封套上注明为归档材料。
(2)国(境)外材料。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盖红章的归档);证书、成绩单的复印件(加盖现工作单位公章);证书、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办理。
(3)职称材料。由单位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外省市职称评审材料应由职称评审机构通过机要方式转递。
(4)党员材料。正式党员材料(预备党员材料应在转正后归档)应由党组织直接通过机要方式转递,或密封后(党委、总支加盖骑缝章)由所在党组织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
(5)工作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形成材料,应由材料形成单位通过机要方式或派专人转递。非国有企业等单位形成材料一般由单位派专人携带介绍信、经办人有效,特殊情况下自带的,应提供退工备案记录、社保缴纳清单或个税清单等旁证材料(显示工作单位信息)。
(6)其他符合《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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