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
哪些人能申办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具有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合法工作或者创业的人员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出具书面补正通知,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信息、材料移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信息、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办理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由市公安局制证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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