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持证人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即将到期的《上海市居住证》进行签注。为保证居住证数据传送,持证人于有效签注3个工作日后至网上进行积分确认操作。持证人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后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积分确认: 1、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
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持证人登陆系统,点击“申请积分”,修改。
2、单位为持证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根据系统提示,确定网上或者现场递交申请表的方式。
3、受理点对通过网上递交的申请表进行受理,如申请表退回,单位需重新审核后至受理点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信息发生变化的,对应居住证积分标准,用人单位将相应的积分申请个人书面材料和网上填写并打印的《lt;上海市居住证gt;积分申请表》递交至单位注册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4、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出具收件凭证。
5、受理点调集申请人档案,调档后,进入审核程序。
6、积分核定完成后,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单位或持证人积分情况。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录,了解积分申请进度和结果。
7、持证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系统,打印积分通知书。
单位和申请人须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持证人超过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至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