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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承重墙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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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质量检测广告牌检测幕墙检测

2019/9/29

西安承重墙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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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测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房屋检测、结构监测、工程检测和评估鉴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上海钧测拥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权威的专家团队,高端的检测设备和前沿的核心技术,为政府机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技术咨询和解决方案。 

业务范围: 

房屋质量检测、房屋抗震鉴定、厂房检测鉴定、工业建筑检测鉴定、玻璃幕墙检测、桥梁检测、工程检测、监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焊接工艺评定、产品失效分析、热像检测、建筑物振动检测、地下管网检测鉴定、工业 1


  6.1 变形及损伤监测方案 为了解房屋变形及损伤的发展趋势,根据现场检测条件,在该大厦东南角居民楼墙脚设置沉降观测点 BM1、BM2(高程假定为 4.0000m,参见图 1),并在房屋四周墙脚射入射钉作为沉降监测点,采用日本产索佳的精密电子水准仪SDL30(精度为±0.4mm/km),对各测点沉降高程进行了测量,通过监测高程变化确定房屋沉降发展趋势。并选取房屋的典型裂缝处,骑缝设置尺寸为 50 × 100mm的石膏饼(照片 39~42),通过观测石膏饼裂缝的开展及发展状况,确定损伤的发展趋势。沉降和裂缝监测频率为 1 次/周,共监测六次。图 7 为房屋沉降监测点的现场布置图,图 8 给出了石膏饼裂缝监测点布置图。


  6.2 沉降监测结果的分析 本站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6 月 3 日期间对房屋沉降情况进行了六次监测,监测结果参见表 3。根据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可知,监测期间各测点高程均呈现一定的下沉,但总体发展较为平缓,房屋各测点的累积沉降量在- 0.07mm~-2.1 mm之间,平均沉降速度在 0.002mm~0.057mm/天之间;除监测点 C1、C2、C17 和C18 外,其余点沉降速度均高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中一般工程沉降稳定的判断值(±0.011mm/天)的要求,即监测数据显示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图 9 为根据监测成果整理出的房屋沉降发展趋势示意图。 从各监测点累积沉降量来看,西侧各测点(C9、C10、C13、C14)累积沉降量在-2.02mm~-2.10mm 之间,中间偏西侧各点(C11、C12)累积沉降量在-1.72mm~-1.74mm 之间,南侧各测点(C4~C8)累积沉降量在-1.02mm~-1.42mm之间,其余北侧各测点累积沉降量均小于-1mm。由分析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房屋西侧、南侧沉降速度大,东侧、北侧沉降速度小,房屋分别呈现向西和向南约 0.05‰ 和 0.004‰的相对倾斜;但通过沉降发展趋势示意图可以看出沉降整体有减缓趋势,建议对房屋变形继续进行监测。


  6.3 损伤监测结果的分析 本站与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6 月 3 日期间,对房屋典型裂缝处的石膏饼开展情况进行了监测。表 4 给出了石膏饼裂缝观测结果。 从裂缝监测数据可知,房屋主体裂缝没有进一步发展,但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在第四次监测后累积宽度增量为 0.9mm(照片 41),第五次监测时裂缝继续发展,石膏饼断裂(照片 42)。


  七、变形及损伤对房屋影响的分析


  7.1 变形对房屋影响的分析 相对不均匀沉降结果表明,房屋南北向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不明显,局部表现为南端沉降略大,相对倾斜为 1.00‰左右;东西向呈现为向西的相对不均匀沉降,平均相对倾斜 5.08‰左右。倾斜检测结果表明,房屋东西向整体表现为向西倾斜,平均倾斜值为 4.10‰;房屋南北向为向北倾斜(局部向南倾斜),平均倾斜值为 1.35‰。房屋东西向倾斜方向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基本一致,且东西向平均倾斜值超过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10‰)。 沉降监测结果表明,房屋各测点仍呈现下沉趋势,各测点的累积沉降量在-0.07mm~-2.1mm 之间,监测期间房屋分别呈现向西和向南约 0.05‰ 和 0.004‰的相对倾斜,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但其沉降有减缓的趋势。根据相邻工程的结构情况及其与房屋的位置关系,结合房屋变形检测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房屋仍呈现一定的沉降,主要与相邻工程项目后期带来的附加沉降有关,且相邻工程施工可能是房屋整体向西倾斜较大的原因,由于无施工前的检测数据,无法判断施工前后房屋倾斜的变化值。房屋目前向西的倾斜值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的限值(10‰),建议对房屋变形继续进行监测。



 住宅出现质量问题,首先应该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是第一责任人,发生经济赔偿时,开发商首先进行赔偿。开发商可以依据相关责任向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赔偿进行,如果是施工企业造成的,可以施工企业;如果是材料本身造成的,施工企业再去材料生产商,如果是开发商自己采购的,由开发商自己负责,就是这样一层一层地追究到直接责任人或者企业。


  ——什么情况需要进屋质量安全检测?——


  当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安全鉴定人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屋安全鉴定:


  1)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现象的;


  2)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的;


  3)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等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需要拆改房屋主体或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或者明显加大房屋荷载的;


  5)其他可能危害房屋安全需要鉴定的情形。存在上述情况的房屋,未经鉴定或者经过鉴定不符合房屋安全条件的,不得作为经营场所的使用。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如果遇到房屋质量纠纷怎么办?——


  首先要确定房屋质量真的存在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房屋检测其次可以找开发商或城管私下解决,如果解决不成功,建议找房屋纠纷相关的律师。哪些房屋需要委托鉴定?下列情形,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一)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


  (二)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状况的;


  (三)进行隧道、开挖深基坑、采掘、、供水、供电、通信等工程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前款第二项房屋的鉴定,由房屋责任人委托。第三项房屋的鉴定,由施工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未委托的,房屋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委托。同时第二十条还规定:有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房屋责任人或者施工单位未委托进屋安全鉴定的,房屋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其限期委托鉴定;拒不委托鉴定,并且可能危及的,房屋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房


  

7.2 损伤对房屋影响的分析 房屋多数房间发现有门窗洞口周边的竖向或斜向裂缝、纵横墙表面有竖向或不规则裂缝,主要为材料收缩导致;部分板底出现水平裂缝,主要为预制板间拼接处的材料收缩裂缝;部分室内墙面及顶板出现渗水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伴雨水渗入导致;部分墙面粉刷空鼓、剥落,部分外墙面及女儿墙开裂,主要为面层材料收缩导致。相邻工程施工可能会带来房屋已有损伤的后续发展,由于未进行施工前的检测,无法对施工期间损伤的发展情况作出判断。房屋以上损伤主要为非结构损伤,不影响其整体结构安全。另外,园区围墙不规则裂缝较多,且西侧围墙墙面斜向和竖向裂缝较宽较密,主要为材料收缩及温度作用有关;东南角操场地面有塌陷情况,大堂入口存在地面瓷砖开裂等。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附加沉降会导致以上损伤的发展。损伤监测结果表明,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与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后续附加沉降有关,其余监测点裂缝均未有进一步发展。


  八、房屋完损检测评定结论与建议


  1)房屋南北向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不明显,局部表现为南端沉降略大,相对倾斜为 1.00‰左右;东西向整体表现为西端沉降大、东端沉降小,平均相对倾斜5.08‰左右。房屋东西向沉降平均相对倾斜值超过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GJ08-11-2010)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相对倾斜的限值(10‰)。


  2)房屋东西向整体表现为向西倾斜,其平均倾斜值为 4.10‰;房屋南北向为向北倾斜(局部向南倾斜),其平均倾斜值为 1.35‰。房屋南北向倾斜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无明显一致规律;房屋东西向倾斜方向与相对不均匀沉降趋势基本一致,且东西向平均倾斜值超过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限值(4‰),但尚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 年版)关于同类建筑结构倾斜率的限值(10‰)。


  3)沉降监测结果表明,房屋各测点仍呈现下沉趋势,各测点的累积沉降量在-0.07mm~-2.1mm之间,监测期间房屋分别呈现向西和向南约0.05‰ 和0.004‰的相对倾斜,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但其沉降有减缓的趋势。


  4)根据相邻工程的结构情况及其与房屋的位置关系,结合房屋变形检测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房屋仍呈现一定的沉降,主要与相邻工程项目后期带来的附加沉降有关,且相邻工程施工可能是房屋整体向西倾斜较大的原因,由于无施工前的检测数据,无法判断施工前后房屋倾斜的变化值。


  5)房屋多数房间发现有门窗洞口周边开裂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导致;部分板底出现水平裂缝,主要为预制板间拼接处的材料收缩裂缝;部分外墙内侧墙面及顶板出现渗水现象,主要为材料收缩伴雨水渗入导致;部分墙面粉刷空鼓、剥落,部分外墙面及女儿墙开裂,主要为面层材料收缩导致。相邻工程施工会带来房屋已有损伤的发展,由于未进行施工前的检测,无法对施工期间损伤的发展情况作出判断。房屋以上损伤主要为非结构损伤,不影响其整体结构安全。


  6)园区围墙不规则裂缝较多,且西侧围墙墙面斜向和竖向裂缝较宽较密,主要为材料收缩及温度作用有关;东南角操场地面有塌陷情况,大堂入口存在地面瓷砖开裂等。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附加沉降会导致以上损伤的发展。


  7)损伤监测结果表明,房屋西侧围墙内侧裂缝(LF2)有一定的发展,与相邻工程施工带来的后续附加沉降有关,其余监测点裂缝均未有进一步发展。


  8)目前房屋整体沉降尚未完全趋于稳定,建议对其变形继续进行监测,待变形稳定后,可采取必要措施对发现的损伤进行修复加固处理。九、房屋完损检测主要技术依据 1)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 2)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 3)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50007-2011) 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5)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2005) 6)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00)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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