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厂房抗震鉴定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5-2005),本次检测内容如下
一、 检测依据
(1)与委托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2)地方标准《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
(3)地方标准《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5-2005);
(4)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5)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6)国家标准《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50315-2011);
(7)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8)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
(9)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0)行业标准《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
(11)行业标准《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
(12)行业标准《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JGJ/T 152-2019);
(13)其它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136-2017;
3) 其它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 检测内容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DG/TJ08-79-2008)、《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5-2005),本次检测内容如下:
(1)房屋使用情况调查;
(2)房屋建筑结构平面布置复核及测绘
(3)外观质量缺陷及结构损伤检测
(4)房屋主要结构件的完损状况检测,如开裂、变形、破损检测;
(5)房屋主体结构材料强度测试;
(7)房屋变形测量(包括沉降和倾斜);
(8)对房屋的主体结构进行承载力计算分析;
(9)汇总检测和计算结果,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评定,撰写检测报告、提供检测鉴定结论及处理建议
三、委托方配合事项
(1) 提供相关房屋的修缮图纸及验收资料。
(2) 协调现场检测工作。根据检测要求,现场需要委托方配合仪器设备所需的电源。若需登高,委托方需提供登高设备,如脚手架、梯子等。
(3) 若需办理进场等手续,委托方需给予协助及方便。